公告
有關簽署及繳交「遵守履行越南和臺灣輸出及接納越南勞工赴臺灣工作之規定」切結書乙案。
一、 依據越南勞動暨榮軍社會部海外勞工管理局之規定:凡從事輸出及引進越南勞工來臺灣工作業務之人力仲介公司,從2014年2月起必須簽署「遵守履行越南和臺灣輸出及接納越南勞工赴臺灣工作之規定」之切結書。
二、 台灣仲介得與所配合之越南仲介夥伴簽署切結書一式兩份,一份送交本辦事處勞工管理組,一份交由越南中介送越南海外勞工管理局;與每一家所配合之越南仲介夥伴僅需簽署一次。
三、 即日起可於本辦事處每日開放受理審核文件時同時繳交具有各方簽署完畢之「遵守履行越南和臺灣輸出及接納越南勞工赴臺灣工作之規定」之切結書,每一份切結書僅需送一次。2014年02月15日起,本辦事處對未繳交切結書者,將不受理申請審核文件。
資 料 發 佈 時 間:2014/2/14 上午 01:57: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