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依臺灣法令新規定自102年4月1日起基本薪資調高至新臺幣19.047元/月。故本辦事處配合修訂申請引進越南勞工之審核文件填寫規定部分內容如下: 一、表格部分:
申請產業類外勞之授權書及需求書上之基本薪資欄位:新臺幣19,047元/月
二、製造業、營造業及養護機構類勞動契約書 H1/HĐLĐ-NM
第五條第1項:基本薪資額為新臺幣19.047元/月。
第六條第1項:勞工應支付之健康保險費為新臺幣281元/月。
第六條第2項:勞工應支付之勞工保險費為新臺幣305元/月。
第八條第2項:未休日數之工資額不得低於新臺幣635元/日。
三、家庭類勞動契約書 H2/HĐLĐ-GD
第六條第1項:勞工應支付之健康保險費為新臺幣281元/月。
備註:上述勞健保費系依據級距新臺幣19,047元/月概算。 一切以臺灣主管單位正式公告為准。尚未公告前,越南辦事處接受以上數據。
特此公告!
越南辦事處勞工管理 2013 年4月3日
資 料 發 佈 時 間:2013/4/3 下午 08:10:37 |